据新京报消息,12月8日,在由中国互联网
金融协会等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
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
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此外,虚拟货币还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偷税漏税等。他还表示,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打击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为中国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控加强,一些机构又在忽悠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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