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来,刚好过去了110天。
从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布(2019年1月10日),到备案系统上线(2019年1月28日),再到正式实施(2019年2月15日),网信办的每一步举动都能在圈内引起莫名的紧张。备案还是不备案,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019年3月8日下午,由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上海区块链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基地、万向区块链、矩阵元联合举办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技术交流会在上海举行。
本次交流会围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主题,由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执行会长王奕、万向区块链董事长兼CEO肖风和矩阵元创始人兼CEO孙立林发表开场致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工程师毛洪亮博士发表演讲,最后现场观众提问。
窗外阳光明媚,屋内静开思想之花。首先,王奕女士介绍了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的相关情况。然后,肖风发表致辞:
有人说,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实际上,这要从技术和应用两个层面来看。应用层面,区块链肯定是中心化的,有位作家写了一本书在以太坊上发行,卖了价值1万欧元的token,这个作家就是一个中心。如果没有人因为商业利益在区块链上做应用,那要区块链干嘛呢?
换句话说,如果有人在区块链上做应用,不为了商业利益,这现实吗?这很反人性。区块链本身就有很多反人性的东西,比如钱包。钱包这么复杂,全世界只有3千万的人懂得怎么用。如果区块链继续这么反人性下去,那最后一定没有前途。
技术层面,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互联网被称为信息机器,区块链被称为价值机器,其实互联网也是去中心化的,因为互联网在信息的处理和流动方面是去中心的。但是互联网的应用是中心化的,而且比工业时代的其它技术更加中心化,所以出现了BAT、谷歌。
用中国的“阴阳学说”来讲,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就是“一阴一阳”。如果不搭配好,那这种技术是没有前途的。如果在商业实现上没有人追求利益,那这东西怎么行得通呢?区块链需要有人在上面做应用以提供服务,如果做服务的人得不到好处,那能成为商业吗?我认为不能。
如果我们不拥抱合规和监管,如果在商业应用上去中心,最后就没人来用区块链。我们不可能不吃不喝、不养家糊口在区块链上搞东西。所以这次我们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主管部门联系,去了解如何备案才能做到更合规,进而推动区块链的发展。
随后,孙立林发表致辞:
在这个规定出来之前,我们就主动去网信办进行汇报了。合规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是每一个区块链企业建设基本能力的必经之路。
另外,整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过程,让我个人想起了,20年前互联网公司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备案,以及2010年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备案过程,非常像。这次网信办的工作在前人的基础上,做的更完备、更灵活、更有弹性。
然后,毛洪亮博士发表演讲。他的演讲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背景和操作,二是填报注意事项。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背景和操作
毛洪亮认为,出台规定的大原则是坚固、发展和安全,这也是区块链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随后,他解读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与备案相关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毛洪亮指出,“基于”可理解为“与区块链系统有交互”,比如矿池、钱包等等;“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只是举例,具体网络上展现的形式有很多;“社会公众”,不管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都在备案范围的;至于“信息服务”,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关于备案实操方面,有四个操作类型,分别是
1.申请首次备案:主体和服务均为第一次进行备案。
2.申请增加信息服务备案:主体已备案,增加新的信息服务。
3.申请变更备案信息:备案成功后,变更备案主体信息或服务信息等。
4.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备案分两种,一是整体注销,注销主体和服务;二是注销服务,即主体信息保留,注销主体下的某个服务。
绝大多数区块链企业都是首次备案,故只展示一个操作类型的流程图:
信息填报过程中,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一个主题对应一个账号,不能多个主体共用一个账号。
2.在填写主体信息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切记不要填错。
3.服务信息中的“运营时间”,有些企业比较积极,业务还没开展就填了,没有必要。
4.应用运营方在填写运营相关的数据时,虽然数据是动态的,但没关系,填当前数据即可。
毛洪亮表示,系统目前只接受区块链项目备案,并且已经支持以太坊、比特币、EOS主链,基于以上主链的项目均可直接选择备案。
此外,项目系统运营商和区块链节点用户是需要备案的。区块链内容和代码监测当时只是登记,后期会再检查。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各种主网团队,可以另行提交,应该不仅限于此。
演讲的最后,毛洪亮总结道,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备案,不要有“备案了会怎样”“不备案会怎样”的顾虑。它只是一个登记,字段不复杂,而且不登记不代表找不到你。如果哪个字段设计的不合理,大家也可以反馈进而改进。
现场观众提问
观众A:为私有链提供存储服务需要备案吗?
毛洪亮:需要。
观众B:能否查到已备案的区块链企业?
毛洪亮:审核通过的那些可以查到,第一批通过备案的备案号还没有发放,发放后才能查询。
观众C:已注册的账号信息可以修改吗?比如账号的邮箱、手机号之类的。
毛洪亮:目前只能改密码,改手机号的话需要先注销掉,换一个账号。
观众D:备案后,是否就说明区块链上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应了?或者说,备案后说明什么?
毛洪亮:第一,说明你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范围之内;第二,说明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备案。其他的,目前来看说明不了太多问题。
观众E:如果是境外注册的组织为境内的企业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要备案吗?
毛洪亮:目前注册信息的地域中,没有设计境外地域的选项,以后会考虑。
观众F:如果一个企业,找了一家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做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的服务,需要备案吗?
毛洪亮:作为应用的使用方不需要备案,作为技术方和运营方是要备案的。
观众G:很多区块链发了币,备案后是不是相对容易控制了?
毛洪亮:不要把备案想的太神了,“备案了怎样”、“不备案又怎样”,不要在这方面想太多。
观众H:做技术服务的时候,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别人的链,作为一个链改平台,其他企业基于这个平台做数字资产相关的服务,比如钱包、DApp等;二是用自己做的链,作为BaaS提供方提供服务。企业的客户要不要备案?
毛洪亮:如果同一个企业有多个角色,根据每个角色单独去填,每个企业可以填多个角色。如果一个企业有两条链,那就填两条服务;如果这条链既是你开发的又是你运营,那么这两个角色就填两条服务。
观众I:如果一个企业提供SaaS平台,其客户是做农业、做酒业的,他们可以自己发通证,或在链上做DApp,那么需要备案吗?
毛洪亮:两者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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