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非持牌放贷机构和
金融超市、互联网平台合作,导流获客,从事非法“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赚取高额利润。这些互联网平台涉及
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在互联网上通过智能算法进行流量批发、零售的公司;门户网站、互联网广告公司等。一些消费者出于应急性融资需求,盲从、非理性地通过金融超市、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陷入金融骗局,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背负高额贷款,甚至家庭破裂、付出生命代价。
为维护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1、 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遵循谨慎 、从严、自律、负责的原则,做好风险内控,严格品控、加强对合作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查,注意合作机构产品的合规合法问题;并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
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当警惕非持牌放贷机构的骗局,理性对待借贷行为,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意识;
3、 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保存自2017年12月打击“现金贷”以来的相关历史数据;主动联系协会,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检查活动,联合摸排检查涉嫌“714高炮”超利贷和“现金贷”的放贷机构,并向协会提交自律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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