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
区块链”、“
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
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三、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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