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块链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会造成用户的怀疑,最终打消其使用区块链系统的念头,当用户不了解区块链所用的基础技术时,要想让他们使用并信任区块链是不现实的,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区块链的用户接受度低
智能合约具有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履约的优点。尽管如此,自尼克·萨博1993年提出以来,智能合约始终停留在理念层面。重要原因在于,长久以来没有支持可信代码运行的环境,无法实现自动强制执行。而区块链第*次让智能
传统互联网主张实名制,试图通过实名认证构建信用体系。区块链恰好相反,它完全是匿名的,但每个人都会遵守信用,真正完成了一个匿名社会下的信用构建。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与传统法律制度也不相同。智能合约架构下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可以称
透明,避免因中心控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效率,实时获得数据、效率更高;安全,分布式账本的修改成本巨大,要攻破51%以上的账本才能修改;可溯源,上链后每一步都有记录,提高整个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