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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及监测计划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

    2023-4-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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