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边界:机场企业正在运营的航站楼固定设施(不含自备电厂或能源中心) 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费电 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费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其中,航站楼包含楼内商户, 不包含替代航空器
碳排放核算边界: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 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 其中: ≥30%烧碱核算边界包括盐水精制、电解、淡盐水脱氯、盐水除硝、氯气和氢气处理(包括冷却、干燥、压缩等生产过程)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双碳”目标下国际贸易合作的绿色新规范——以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环境条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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