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度审核确认纳入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并按规定的方法发放各重点单位的免费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与其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如果通过提升自身的能源效率、技术改造等措施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候〔2023〕81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环气候〔2023〕17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国家标准审查会顺利召开
【鄂政办发〔2024〕4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球四分之三陆地因气候变化逐渐干旱
《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上海自愿评估报告》发布
爱回收联合永久一九四零发起“减塑加速”计划
全国首座超高层近零能耗建筑正式启用
瑞士要求企业披露符合2050年标准的净零排放计划
泰国发行亚洲首笔300亿泰铢主权可持续发展债券
香港推出可持续披露路线图
2024年度「地球卫士奖」授予六名环境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