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度审核确认纳入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并按规定的方法发放各重点单位的免费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与其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如果通过提升自身的能源效率、技术改造等措施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候〔2023〕81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环气候〔2023〕17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刚刚,国际电商巨头推出专为碳信用的在线销售和购买而定制的新平台,Carbon Commerce
全国碳市场迎来首轮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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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可持续发展(ESG)报告(2024)》正式发布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欧盟委员会敦促成员努力实现2030年能源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数字化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T/CI 477—2024)
全国碳市场首轮扩围:水泥等三大行业纳入后将覆盖60%碳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