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定义,
区块链是使用密码技术将共识确认的区块按照顺序追加而形成分布式账本,其本质是分布式账本、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集合:
一是分布式账本。分布式账本指的是交易记账由链上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且所有节点记录的都是同一套完整的账本,故每个节点都可以参与验证交易的合法性。
二是点对点传输。点对点传输指的是链上的各个节点间可以直接通信,而无需通过传统的中心化机构(节点)来进行信息的交互。
三是共识机制。共识机制指的是链上所有记账节点对于认定与验证交易有效性所共同遵循的规则。
四是加密算法。加密算法指的是密码学算法,用于保护区块链上数据的隐私安全。
区块链被《经济学人》杂志定义为“信用机器”,其核心价值在于将相互之间不信任的节点连接在一起实现信任机制的传递,并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隐私保护等特性。区块链网络作为底层架构,可以通过接口与应用层对接,从而实现数据的交互。将
区块链应用在共享征信领域,可以达到以下方面的价值提升:
一是加密算法可以实现对数据所属方的隐私保护,并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匿踪共享。
各机构以节点身份将数据上传时,区块链网络会对其明文数据进行加密,链上的数据皆以密文的形式存在,各机构都拥有各不相同的私钥,私钥可允许机构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增、删、改、查,在没有获得所属方授权的情况下,机构是无法对他方的数据进行查看或其他操作的,保证机构的数据隐私不被侵犯。利用加密算法,还可以精确、灵活地实现信息的共享。例如,当链上的机构想要查看其他参与方的明文数据时,可向其他参与方发起解密授权的申请,该数据所属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解密授权,授权颗粒度可达到字段级别,同时也可以按照时间段或者业务角色进行授权。
另外,使用加密算法的零知识证明技术则可实现密文状态下的信息验证,其指的是交易参与方可以在无法对密文解密的前提下,对第三方交易密文进行验证。也即,零知识证明可以使证明者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被证明信息的情况下,使验证者相信关于被证明信息的论断是正确的。使用零知识证明,可以使得链上各参与方在无需公开己方明文数据的情况下,即可将基于该征信数据的信息共享给他方。
二是区块链可以保证征信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以及可追溯性。链上各
金融机构作为节点共同参与记账,且各节点的账本有且唯一,可有效防止对征信数据的篡改。同时,数据上传时带有时间戳,并记录在区块中,而各区块只能按照顺序追加的方式相互连接,使得数据可以追溯,提高了机构或个人的违约成本。
三是当节点对网络做出贡献时,区块链可自动对其实现激励。当各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征信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网络后,其他参与方若查询命中该数据,则对数据所有方进行激励,从而鼓励各机构积极共享、更新数据。
四是通过共识机制,区块链网络可在不同机构的数据库间实现数据共享维度上的统一。在征信场景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尚未有关于征信数据的行业性标准出现,各机构对于征信数据的分类与管理存在差异,而共识机制可以保证数据共享维度上的一致性。
五是当节点对网络做出贡献时,区块链可在没有中心化后台的情况下,利用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公平化的激励机制。当各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征信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网络后,其他参与方若查询命中该数据,则对数据所有方进行激励,从而鼓励各机构积极共享、更新数据。
六是区块链网络可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由于网络中存在多个分布式节点,当其中部分节点出现故障时,剩余节点仍可正常运转,信息交互可以不被中断。当节点故障排除后,其余节点可将其记账账本复制给该故障节点,从而保障后续其仍可正常参与记账。
七是区块链网络拥有极高的可扩展性。各机构可以节点的身份参与到该区块链网络中来,并用API端口对接的方式将己方的应用层接入区块链底层,方式灵活,易于满足细分行业中征信数据的共享需求。
所以,在细分金融行业领域内部,各金融机构可以共同设立一条
联盟链,以区块链独立节点的身份和API对接的方式加密共享己方数据,查询他方信息。由于各方的数据在链上都是加密存储的,他方仅可通过零知识证明的方式进行匿踪查询,理论上并不存在违规泄露客户数据的问题,同时也能保证数据所属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联盟链内部可以设计和遵循“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保证数据所属方的利益,帮助各机构共同实现风险的洞察与预警。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了机构共享数据意愿差、更新慢和人工采集信息耗时长、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了接入门槛,使得数据来源的维度得以丰富,且各行业平台还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定需求,定制化的开发大数据分析功能,灵活地满足机构对于风控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已有金融机构陆续开始落地区块链共享征信场景下的应用。
探索多维度数据互联互通
尽管征信行业的市场需求旺盛,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于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采集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今年5月底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处理应用的细则,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在服务方面采取歧视行为,或者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使其同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
如何在保证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在机构间通过区块链底层网络的形式共享征信数据是各企业需要与监管部门去共同探索的,数字证书(CA)则是其中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另外,目前已落地区块链共享征信应用的数据主要还是集中在黑名单共享上,但实际上各机构还可以通过区块链底层网络交互更多维度的数据信息。比如近年提出的“银税互动”政策,就是以国税部门的权威涉税信息作为参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而区块链则可以实现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应用层间的打通,并为二者间的数据互通带来隐私保护、加密共享、传输效率等方面的价值提升。同样的,电力公司也拥有企业的电力数据,也可以作为另一种权威信息来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电力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应用层间的数据交互也会涉及到类似的问题,区块链同样也提供了一种非常合适的解决方案。
信用是整个金融行业的基石,征信市场的完备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尤其是贡献了大部分就业体量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也关系到了金融机构的成本与风险,乃至社会效益总和的提升。而除征信数据以外,机构间是否还能通过区块链底层网络进行更多维度的数据交互,再进一步促进风控能力的提升,效率的提高或业务的拓展,也是未来值得探索的方向。
作者 |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 巴曙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 王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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