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俄罗斯,欧洲其他一些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试图用监管“众筹”的方式来监管初始代币发行的代币销售活动,比如:
白俄罗斯总统 Lukashenko 去年三月就签署了一项法令,确保加密相关活动合法化,包括数字代币发行、存储和交易;
爱沙尼亚也推出了较为友好的监管立法,欧洲很多司法管辖区内的初始代币发行项目的注册地其实都在爱沙尼亚。
让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美国之前在代币产品数量方面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是这种情况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一些初始代币发行项目声称自己的代币属于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但根据一些美国监管行动和官方声明显示,大多数初始代币发行的代币都会被视作为证券,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2017 年秋季,人行和其他
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加密禁令之后,国内的初始代币发行活动已经被有效禁止了,此类活动也被明确定义为非法融资活动。但是在中国
香港,出于众筹目的销售的数字代币则会被视作为证券,持牌实体进行初始代币发行也将被认定为一种受监管的金融活动。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香港允许未经许可的发行方也可以出售代币,但前提是必须与授权机构投资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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