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作为一个支付清算机构,我们真正关心
数字货币出现以后,数字货币得到大量运用,支付清算机构还在不在?支付清算机构在里面是什么样的角色?说实话这是对我们最大的挑战,也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
从商业数字货币角度来看,以libra为例,机构或者用户注册以后,它会分配一个全球通用的一个加密的用户账号,一个账户。通过利用libra code进行不同地方货币转移,实现点对点的交易。
这个交易过程,采取分布式计账,有libra系统验证者、存储更新账本,优化交易流程,简化对账,但是整个交易下来对转结清算机构是颠覆性的变革,我们目前看不到商业银行,看不到商业银行的账户,看不到转结清算机构在其中是什么作用,也有可能就没了。
从法定数字货币角度来看,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问题,与现有电子支付体系怎么衔接?目前根据我的了解,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的方案,央行提出来由央行顶层设计,构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这么一个双重的投放的体系,这个体系稍微好一点。央行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监管,并且制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政策。保证系统安全性、稳健性和风险可控性,有央行授权,若干代理发行机构,比如商业银行与央行基于
区块链共建一个实时的计算系统,通过商业银行向央行缴存准备金获得数字货币发行权,从而把数字货币推向市场流通。
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央行、商业银行双层投放体系下,区块链覆盖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双重体系下区块链将登记区块链的发行信息、流通信息对最终使用者,数字货币交易的还是点对点的交易过程,最终使用者,发出数字货币交易请求之后,直接由区块链当中的区块链网络相关的节点进行交易验证以及交易记录,整个交易的转结是由区块链网络协议直接完成。这个里面摒弃支付清算机构支付,这种情形下转结支付机构也被边缘化。
另外,双重投放体系中,代理发行机构,它发行数字货币是有自己的标识,工行发行有工行的标识,农行有农行的标识,支付清算机构对现有的网络进行一个改造来支持数字货币的转结清算,通过央行缴准备金获得数字货币的发行量,发行的数字货币成为代理投放机构的负债,各个代理发放机构就需要对这些数字货币有一个标识。就相当于发行港币,中行相应的有标识,同时监控数字货币流通情况。
这种情况还稍微好一点,类似于现有的银行账户体系当中,多了一个数字货币的账户。双重投放体系,就需要建立一个连接各家银行数字货币支付转结的区块链网络,这个时候数字货币账户发生跨行交易,支付清算机构就可以对发行机构最终使用者结算金额进行记录,这个时候转结清算机构能够发挥作用,在里面能够找到角色。
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大小额、超级网银等等覆盖全境外资金结算清算系统,移动网络发展也很快。从我们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建议数字货币的建设还是要高度重视发挥现有的支付清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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