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数字货币获得公众、机构、政府的认可是渐进的过程,但Libra的推出,以及更多巨头的入场,推动了该进程大跨步发展。
从近日央行对待数字货币的态度,便可窥知央行对于数字货币“认可”的发展。
8月10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
长春在
金融四十人
论坛上介绍央行数字货币时,将网联的交易峰值直接与
比特币、
以太坊的交易量相比较。
知名财经作家肖磊评价,这透露央行在引用比特币、以太坊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顾虑,直接就说比特币和以太币,也没有做任何解释,这说明从央行这个层面,已经承认比特币、以太币及未来的Libra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
而除思想方面的认可,法律层面的认可也是其发展的基础。
早在2017年4月的《资金结算法》修正案中,日本便已正式承认
加密货币为合法支付手段并将其纳入法律规制体系之内。
2017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根据证券交易法21条(a)所做的调查报告,在报告中,其将被调查的虚拟货币定义为“证券”,受到美国联邦证券交易法案的规则。该报告对于美国虚拟货币的定义具有指导意义且将对美国各州进行虚拟货币的定性产生影响。
其后,陆续有多国对数字货币进行法律层面的界定。尽管各国,从法律、思想不同层面,对数字货币的认可程度不同,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达成的“共识”,已在推动数字货币进一步迈向主流与应用领域。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