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层面明确了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已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与此同时,区块链行业正在部分重构
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其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金融等领域的风险。这需要国家给予规范监管甚至立法,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强化国际合作
首先,单纯依靠一国以此种禁令模式监管将非常困难。为此,我们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特别是与美国、西欧、日本及韩国等虚拟货币市场发达的地区开展合作。
其二,明确虚拟货币法律界定,根据分类具体定性。金融领域是
区块链应用的一个重要区域。当前,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模糊,负面影响了监管政策。
此前,由于
ico(它是
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通用
数字货币的行为)乱象丛生,投资炒作盛行,央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叫停了ICO。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所言,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给出一个清晰定义,以更好地规范发展,杜绝乱象。
我认为,未来,监管者或许可以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开展ICO监管沙盒园,通过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备案、审核及沙盒测试。在未来具体监管方针上,我们建议由央行顶层设计,规划基本监管框架,由证监会牵头出台具体规则及监管业务运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ICO发行的代币的法律界定,中国未来可以参考瑞士及新加坡的经验,根据代币经济功能所做分类──支付类代币、应用类代币和资产类代币。
对虚拟货币及各种ICO代币分类的意义在于,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快速确定ICO项目所应遵守的具体法律法规,同时,ICO项目方也可以在发行代币前合理地避免法律风险。
其三,未来证券领域考虑增加募集资金小额豁免制度,同时在立法上扩大“证券”的概念内涵,以适应时代变化。
在《证券法》中,募集资金的小额豁免一直是学者提倡的证券法修改方向。为规范ICO融资活动,可将ICO发行的具有证券性质的代币(即所谓STO)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同时扩大法律上关于“证券”的范围和概念。
因此,中国《证券法》及刑法相关的证券犯罪在未来应适度扩张和调整,适应新型技术潮流。在修订《证券法》时,我认为还可借鉴新加坡、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创设“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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