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一种新经济形态,需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来支撑。新基建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整套支撑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支撑体系,内涵非常丰富,既包括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为代表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数据、技术、知识、创新为代表的“软实力”。
当前,数据要素提升要素生产率、支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作用将越发凸显。但我们也认识到,由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转化为新型生产力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资源的应用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运营环境等生产关系的调整仍有待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政策制定和工程推进层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相较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数据治理体系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数据相关的政策文件多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为主,缺乏国家战略层次的数据法律与政策制度,客观上存在“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的情况,主管部门职权、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等交错重叠,既不利于政府监管工作开展,也不利于产业和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形成数据本地化、跨境流动审查等框架性规则,但对于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范围界定等方面尚无明确界定,数据权属、数据交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以及纠纷解决等机制尚未立法规定,不利于数据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机制不健全。在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正在逐步从“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探索前进,数据开放原则、数据开放平台、数据管理制度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政府数据存在“数据孤岛”,各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专注本行业内的数据管理,海量数据散落于众多机构和信息系统中,难以形成整体合力。疫情初期,相关数据分散在医疗、交通、通信、公安等多个领域,国家层面的多源数据整合和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应急物资难以精准对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政府数据通常利用国家行政资源进行采集和整理,应属于国有资产,企业使用政府公开数据创造营收的使用方式、定价模式等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有待改善。虽然我国数据产业总体发展形势良好,正处于赋能实体产业的重要机遇期,但仍然存在一些数据资源的治理难题。一是核心技术创新不足,虽然局部技术已实现了单点突破,但系统性创新仍然缺乏,无法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产业竞争力薄弱。二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不兼容、不通用等情况阻碍了数据共享和流通,难以发挥数据价值。三是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不足,数据产权不明确,管理职责混乱,管理和使用流程不清晰,造成数据维护错误、数据重复、数据不一致等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第三方数据交易体系尚不健全,价值评估、定价标准、数据质量、信用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数据要素的交易和流通。
个人信息保护落实尚需加强。网络互联互通、数据空前汇聚使得用户个人信息承受更大安全风险,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虽立法严格,但执行力度不足,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疫情初期,部分
武汉返乡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手机号、甚至车票航班等行踪轨迹信息在社交平台被大肆传播,造成返乡人员被误解和区别对待等恶劣影响。另外,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不明确,企业超范围收集和使用、过度分析用户个人数据的情形仍有发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持续高发,甚至形成个人信息盗卖、勒索诈骗等黑色产业,严重侵犯用户的隐私、影响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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