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不是收割者的诈骗工具,只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传统思维一时难以辨别的
金融产品。数字交易平台更不是为犯罪行为所服务的违法组织。
因此,应当将思路从“管理”转向“治理”,不仅要管住数字货币的风险,更要促进数字货币的健康发展。策略上应从单纯的违规打击转向合理合规引导,具体路径上可由传统的单一管理工具发展为社会共治的多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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