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的技术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账户为基础的电子钱包。
二是商户使用的二维码。二维码也在不断升级换代,诸如标准化、动态二维码已经出现。二维码本身的技术含量不算太高,所以有人说二维码可能不太久就会退出舞台,不过当前还是一个可以普遍应用的技术。
三是NFC近场接触型交易,比如ApplePay、华为Pay,这些都是近期很有潜力的工具。
四是手机中的银行卡,包括通过POS机、二维码或NFC支付的信用卡、银联闪付,它们既可以做云闪付、ApplePay、华为Pay这样的NFC支付,也可以做其他形式的支付。
五是预付卡,依旧有很多机构考虑。其中一个来源是
香港八大通电子收费系统,这是基于IC卡的一个很好的产品,而且在香港推广应用也很成功。带一张卡比带手机更轻便,所以,即便未来移动终端成为出行主流配置,可能还有预付卡类的支付工具存在。同时,预付卡也可以想办法做到手机里。
上述DC/EP技术开发思路,和目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这七国集团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简称CBDC)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思路,更不是CBDC体系里的一种想法。二者区别在于:
第一,DC/EP的第二层机构实际上拥有e-CNY的所有权,以及可支付的保证,也拥有相应系统、技术和设备。制定思路前,央行曾研究香港三家发钞行的情况。香港
金融管理局委托了三家发钞行印钞,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银香港加入之前,主要有汇丰、渣打两家发钞行,发钞行每发行7块8港币,要交给金管局1美元,同时金管局给发一个100%的备付证明。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各家负债是发出钞票,资产是拥有准备金,中央银行发出负债证明是负债,这和CBDC所设想的货币所有权和负债责任都归央行有所不同。
第二,人民银行为了支持币值稳定,不搞
比特币这样的产品,而是采取了不同方法,比如要求现钞100%的准备金,或者像香港金管局给出证明书。除此以外,央行发一封安慰函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支持程度不一样。老百姓很愿意机构100%备付,认为资金更安全。在实际体系里没那么简单,因为100%准备金只对现钞,在中国来讲就是M0,其他准现金类都不包括,更不用说M1、M2。所以,备付证明书只能管现钞这一部分,和钞票归中央银行所有的体系有所不同。
第三,中国的央行和第二层机构并不是简单的批发零售关系。第二层机构的责任,包括了解客户、反洗钱,也包括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保护,这些合规性的责任都在第二层机构。如果简单地对照CBDC,大家觉得好像责任都在央行了,其实并非如此。为了更好地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也为了反洗钱等,央行应该掌握所有交易数据,但只是备份性质,本身没有直接商业利益。
在央行时也曾有同事提出,商业银行发数字货币,好像是发了一个信封,里面的钞票还是中央银行的钞票,可能不同银行设计的信封不一样,比如防伪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本质来讲,信封里装的都央行货币。
这个比喻很有意思,但不完全是这样:信封里可以是央行货币,也可以是央行的备付证明书,还可以是央行的安慰函,保证程度不一样。如果保证程度低一点,可能要求银行资本充实率、流动性方面的监管从严,出问题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这个信封里还可以放机构自己设计的东西,总的要求是保持稳定性和有效性
总之,双层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第二层机构,银行如果发生了挤兑、提款出问题,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央行的责任有所不同。
根据数字货币概念的流程图,早期一些国际组织或是西方的主流定义里就出现了比特币,中央银行讨论比较一致地认为这是不稳定币,央行要搞稳定币,所以提出了稳定币的概念。再后来出现了私人
加密货币Libra,大家又提出不用私人货币,因为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要变成央行数字货币,所以是CBDC。还有人指出,CBDC有可能脱媒,而且可能事先不容易想象到,于是开始接受双层体系的CBDC。
中国起步比较早,上述概念都提前研究过,也有初步看法。在很多人迷恋
区块链技术的时候,中国央行已经体会到事情不那么简单,于是2017年禁止
ico、禁止比特币的国内交易,同时银行体系不支持比特币为零售支付提供服务。在大家设想央行和第二层机构之间是批发零售关系的时候,人民银行也已经开始考虑超越批发零售关系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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