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诉讼法上尚无“
区块链证据”这一证据类型,所以《规则》未采用这一表述,而是从技术特征角度将之描述为“通过
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其在性质上属于电子数据。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基于自身技术特点,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储电子数据内容本身,所存储的是经过加密运算所得的哈希值,并经由对哈希值的核验,判断电子数据本身是否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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