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宁:先实现技术层面的落地,让这种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库技术尽可能的覆盖产业的各种协作环节。然后,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渐利用
区块链的激励机制和资产数字化,实现系统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我们认为,当前大部分应用应该属于第一种类别,重点解决协作环节的信息化的问题,这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
此外,第二种独立数据资产和新型激励机制的落地意义主要在发展新型共享经济平台上,但当前无论是从理论或实际应用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据所有权、治理模式、经济机制设计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两种层次是互通的,只是落地的侧重角度不同。我认为,应先发展技术落地,当大规模交易和信息上链之后,本身就会展现进一步升级的空间,这是模式变革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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