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合规出版网络游戏,出版商除了需要达成上述积极条件外,还不能具有禁止性条件,否则将会面临行政主管机关的直接否决。
网络游戏出版商最大的禁止性条件就是禁止外商和外资进入。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之规定,外商禁止投资网络出版服务及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同时,根据《规定》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另外,如果是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与我国境内具有资质的网络出版商合作的,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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