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
区块链监管,于佳宁表示,首先,区块链与之前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等,并没有本质性区别。
因此对于区块链的监管模式,完全可以继续发挥在推进“互联网+”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稳定模式。
从经验来看,对于新技术、新模式来说采用相对包容性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保护创新,又可以规范市场。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落地是非常有必要的。
今天对于区块链的监管,也要充分吸收消化之前在互联网
金融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实现真正有效的包容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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