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买家享有的权益与发行于海外公链上的NFT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完整的NFT持有者所享有的应当是一种排他性的,类似物权的,具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的权利,但数字藏品持有者享有的却与此不同。
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买家主要享有以下三类权益概括的来说,我国数字藏品买家目前主要享有三类权益:一是作品信息知情权,包括在发售平台查证作品上链信息,作品本身信息(如作品名称、简介、作者等)、持有人(数字藏品买家)信息、流转信息(如铸造发行时间、交易哈希值等);二是观赏权,买家可以随时随地、不受限制得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APP等方式观赏、分享自己购买的数字藏品;三是转赠权,买家在持有一定期限后,可将该数字藏品通过平台无偿转赠给该平台的其他用户。此外,由于数字藏品多发行于私链或
联盟链,买家不仅不能获取私钥,甚至还要寄希望于藏品平台诚实守信,不任意修改链上数据,物权所特有的排他性此时也已荡然无存。
由此,数字藏品平台完成了从NFT到数字藏品的改造转型,在狭窄的缝隙中为其创造了一线合规发展的生机。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的英国评论家邓宁格的名言:“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如今监管缺位的数字藏品行业,正是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呈现出无序发展和混乱竞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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