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数字藏品平台遍地开花,同时很多企业将发售数字藏品作为营销手段,比如腾讯、小红书、
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都纷纷推出了NFT项目。作为数字藏品,首先应具备原创性和艺术价值,NFT只是将数字藏品的权属固定起来,如果是原创和有艺术价值的藏品,应该是数字藏品营销和交易的合理范畴,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许多企业仅仅是利用NFT营销,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和形势。
不过,也有部分企业采取了规避风险的行为。比如微信,便根据用户的投诉,封禁一些数字藏品公众号平台和小程序,提示的原因是“存在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大型的数字藏品平台都禁止交易,数字藏品的炒作和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数字资产确权还需要立法推进,尤其是部分数字资产实际上并非原创,在非原创的基础上添加NFT来强行植入权利所有者,很可能破坏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关于平台数字资产的确权还有争议,比如目前缺乏对数字资产概念立法界定和对于NFT的数字资产产权的界定。因此,投资者对数字藏品还是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
作者 盘和林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
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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