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本质是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财富或者资源。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数字资源不能确认为数字资产。
4、数字资产是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数字资产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通过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付出相应劳动、资本、技术,通过生产、购买等行为获得的。
5、数字资产的价值是可计量、可拆分、可组合的
数字资产可以通过会计规则实现资产定价与计量,并且其价值可进行拆分和组合。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