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函》指出,近期市场出现大量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产品,NFT作为一项
区块链技术应用,
金融化后容易与诈骗、炒作、洗钱等非法活动关联,引发连锁风险。要求
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未经批准从事NFT交易。数字藏品是指使用
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实验室区块链版权中心主任刘天骄指出,国内数字藏品与国外NFT有三点区别。第一,国外的NFT基于公链,公链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可参与、读取数据、发送交易等。“国外NFT最核心的特点是不受管理,不受控制,没有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监督。而国内的数字藏品基于
联盟链,很多区块链、联盟链是由政府搭建的基础设施,我们国家对联盟链进行了管理。”第二,在发行藏品的内容上,国外的NFT没有经过版权审核,国内规范的数字藏品必须要经过内容审核才能上链进行发布。“我们把数字藏品定位成数字出版物,就是要经过出版发行之后,才能进行流通和售卖。”另外,国外的NFT是把一个作品或者某个虚拟的东西进行代币化,传递的不是真正的数字文创作品、数字版权作品的价值。
“国内的数字藏品通过利用区块链可溯源、不可篡改、公开透明的技术手段,将文化要素进行流通,使得数字文化产品、版权作品的价值进行锚定,传递的是我们数字文化要素的价值。”刘天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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