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基于被告对于
以太坊区块链网络的使用和熟悉情况来看,应当是能够阅读NFT产品上的司法文书的。当然,作为一个普遍性的要求,理论上说需要对送达文书相关的技术实现效果进行验证,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能还要告知对方查阅文书具体方式,包括所需要的技术环境、条件和操作流程。
作者: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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