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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洪水猛兽

2022-7-26 11:50

来源: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

区块链先有价值还是先有价格?


由于比特币金融属性属于先天被赋予的,因此,比特币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是价格先于价值出现。

这里,我们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3章中论述的价值实现的形式来进行说明。

在研究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时,马克思认为价格与价值不完全等同,价格甚至根本不是价值的表现:

“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如良心、名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

因此,价值的实现往往采取观念的形式即价格的形式来实现,促使完全没有价值的东西可以实现很大价值。

马克思认为,真正能够创造资本价值的,仍然是劳动跟生产。

那么,这种价格先于价值出现的存在,是和我们认知常识违背的;

同时这意味着比特币是在跟使用价值彻底脱钩的情况下存在着,因此它的增值就没有理性,有可能在各种不同预期的情况底下快速暴涨;

因为快速暴涨而导致资本增长,使得它的所得(价格)远远超过于生产所能够创造出来的(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第七节的注释中,引了英国评论家邓宁格的话:

“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常胆壮起来。

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

有20%,就会活泼起来;

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

有100%,就会使不顾切法律;

有300%,就会使不怕犯罪,甚不怕绞的危险。”

正是这种以“价格”为导向而不是价值的原因,使得它的利润激增,特币出现今,历史涨幅最达2595万倍。

这样疯狂的利润促使着我们不顾切的利区块链技术在加密货币领域疯狂扩张,忽略了提区块链性能的研究,加密货币沦为被融操纵的具。

同时,作为去中心化为核心理念的技术,比特币有着难以受到法律监管的特性,一度成为了洗钱、诈骗等金融犯罪的“实施地”。

正是由于这两点原因,比特币背上了“罪”,在人们的认知中,这部分“罪”也到了区块链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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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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