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现代法学过程中,我国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传统学科,在学科建置、范畴体系、理论体系等方面曾一度深受西方法学的影响,迫切需要在增强自主性、原创性、时代性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描绘了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新时代法治中国全景图,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破除对西方法学的知识依赖、推动中国法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智识资源。
及时拓展学科疆域。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以大视野、大格局、大手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规范体系建设等纳入国家法治建设的范畴,拓展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版图。对法学学科建设而言,不仅要创建一系列新兴学科,还要求传统学科必须重构学科版图。比如,法理学所研究的“法”,不能只限于国家法,而应包括从国家法律到党内法规、从正式法到非正式法、从硬法到软法等各类法律现象,提供具有包容性和自洽性的新的法本体论。又如,社会法学所研究的“社会法”,不能只限于传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而应覆盖近年来我国兴起的社会治理法,构建起新的社会法学学科。
加快扩充知识容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以全新的视野、思维、方法对法学发展史上种种问题作出了新探索、新思考、新解答,极大丰富和充实了人类法学知识宝库。我们应充分运用好这笔难得的法学知识资源,推动法学传统学科的知识扩容、内涵升华,增强这些学科对法治实践的解释力、辐射力、穿透力。比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理学中法治地位和作用问题作出了新探索,提出了“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等一系列新命题,实现了关于法治地位的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法理学学科要充分吸纳这些新命题新论断,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理论认识进行再提炼、再升华,使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说服力。
全面推进理论更新。法学传统学科所包含的林林总总的理论,无论是来自对域外既有理论的借鉴,还是来自对本土既往实践的总结,都需要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成果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经验及时进行理论更新。对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等传统学科来说,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进行理论更新,不仅有利于破除对西方法学的理论依赖,还有助于克服因搬运西方不同国家和不同流派理论而导致的“学术分裂”现象,实现学科内部各种理论的贯通融合,构建起一个体现中国理念、中国价值、中国精神的法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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