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立足北京数字经济资源禀赋、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将为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具有基础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制度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应当走在前列,本次《条例》的出台将为“五子联动”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治保障。“这是一部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法规,也是北京市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条例涉及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上位法,对于超出地方立法权限的事项未作规定。地方立法的着力点,是在法律框架之下,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改造,前沿领域、重点领域探索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面向未来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现了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三要素”,即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路”,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并对强化数字安全、弥合“信息鸿沟”等进行了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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