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12月审理了一起因NFT(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拼手速抢购的“NFT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故索赔9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个人信息填错,诉讼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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