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
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2022年6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之一,明确提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
碳排放;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2022年8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碳普惠是为广大群众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而建立的激励机制,近年来在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先行先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思路,聚焦4大关键环节,部署11项重点任务,旨在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打造山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新亮点。该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促进绿色消费,助力低碳转型升级,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积极拓宽消纳渠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第二部分明确了碳普惠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共分为两个阶段目标:到2023年底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2024—2025年要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第三部分明确了碳普惠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针对碳普惠体系建设的阶段目标,系统性地提出了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开发体系建设以及碳减排量消纳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保障《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四、特色亮点
《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一是首次明确在全省区域构建碳普惠体系;二是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拓宽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消纳渠道;三是在我省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碳普惠模式,省市上下衔接、一体联动,注重全面推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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