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通过购买碳权来抵消
碳排放量,在国际和国内都有严格的规定。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意味着,参与
碳市场的2000多家发电企业,当碳排放超过国家每年给的碳排放额度,可以买碳权的方式来抵消,但是只能抵消应清缴配额的5%。
国际上也有类似的规定,且抵消比例非常低,甚至在一些严格的框架下,不允许企业通过外购碳权抵消自身碳排放,如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在2020年曾提出一个转型
金融框架《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白皮书,对于可信赖的转型金融活动界定了五个原则,其中的第三个原则是”不计入碳抵消”。这意味着想依据这套框架获得转型认证的高碳排企业,不允许使用碳权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蚂蚁的做法可能违背了上述原则。蚂蚁在2022年通过优化效率等措施减排量为6326.86吨,使用可再生
能源替代减少碳排放18764.27吨,共减少碳排放25091.13吨,而蚂蚁购买的碳抵消就达到了21087.93吨,意味着蚂蚁抵消了超过45%的碳排放。
对于碳抵消严格的限制,主要为了避免企业将减排任务外包。相较于企业减排的成本,当前的碳信用价格极低,购买碳信用将免除大部分减碳成本。
以蚂蚁为例,蚂蚁共购买21087.93吨的碳信用,全国碳市场的成交价格约为53元/吨,而国内的VCU价格一般低于这一价格,这意味着蚂蚁集团抵消碳排放付出的成本或不到200万元。
今年2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发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加速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企业“碳中和”目标设定、行动及全球合作》,对企业碳中和做出了定义,“如果企业实现净零排放,就意味着其已实现碳中和”。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发起的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对企业净零排放的定义为:
1、将属于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减少到零,或者减少到按照符合条件的1.5℃路径在全球或行业层面实现净零排放所要求的残余水平。
2、中和净零目标年的所有残余排放和此后释放到大气中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
从这个定义出发,蚂蚁集团或许涉嫌“漂绿”。蚂蚁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减少范围1、2、3的净排放,避免因大量依赖碳抵消而陷入“漂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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