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参与全国
碳交易市场。指导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
碳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确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做到应纳尽纳。强化碳减排目标约束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做到应履尽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023年起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9.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市场。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
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
能源、碳汇等“零碳”“负碳”产业发展,积极开发碳汇项目和产品。探索研究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0.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相关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人民银行
济南分行牵头,
山东银保监局、
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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