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碳边境调节的主要依据为碳定价机制的差异。因此,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持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碳价机制。
一是密切追踪欧美
碳市场和气候政策动向,扩大国内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优先纳入CBAM重点征收的
钢铁、
水泥、铝、化肥、化工等部门高排放高能耗产品,最大限度降低出口损失。在国内
碳交易机制运行成熟后,逐步增加并全部纳入欧美CBAM行业范围。
二是通过严格排放上限、推行配额有偿分配、引入拍卖、丰富交易品种等方式,确保碳价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将更多碳价留在国内。
三是建立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完善覆盖产品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监测体系。
四是积极探索全球化碳交易市场,建立中国碳边境调节机制,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美等国际市场的有效衔接,提升中国碳价机制的国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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