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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发改价格〔2023〕44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6-26 10:46

五、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推动水务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七)有序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分档设定税额标准,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八)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持续完善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水利投融资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的价格机制,健全有利于推动水利工程降本增效的重要定价参数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进供需双方在新建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水价测算边界条件。探索构建助力贵州大水网加快建设、推动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价格机制。

(九)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新增大中型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改革实施重点,压茬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有效促进农业节水。加大力度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建设,明确管护主体,充实管护力量。稳妥有序将农业水价调整至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可以一次公布调价目标、分步调整到位。积极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因地制宜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简化操作方式,提高奖补效果。

(十)加快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推动城镇供水管网系统安全、低耗、节能运行。对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和统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供水企业实行支持性政策。全面建立和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缺水地区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价差。

(十一)创新完善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价费机制。有序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梯次推进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污水处理服务按效付费机制。建立健全再生水使用者付费制度,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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