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完善CCER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市场交易标准,优化配额规模测算,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进一步激发供需两侧企业交易积极性。同时,应尽快将建材、
钢铁、有色等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
碳排放配额管理,发挥CCER重启优势,吸引更多企业自主自愿地参与CCER市场交易活动。在保证全国
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在碳期货、碳期权等交易建立配套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可逐步完善
香港—
深圳碳产品交易机制,以及沪市、深市、港市联动机制,实现国际碳项目和投资机构与全国碳市场的碳产品与碳
金融互动,赋能全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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