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到期月协议SHEAF082023的最终结算日(2023年8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22日、23日、24日和25日)15:30-18:00,仍有卖方持仓并且准备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参与人应及时准备不小于卖方净持仓量的
上海碳配额,并通过上海环境
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远期交易系统(以下称“远期交易系统”)将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
实物交割结果可通过远期交易系统进行查询。在最终结算日如交易参与人持有的上海碳配额数量小于卖方净持仓量,将按照上海清算所违约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在最终结算日的后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和30日)15:30-18:00,可以通过远期交易系统将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
各交易参与人只能在上述规定交易日特定时间段进行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其他时间不可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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