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懿宸:碳抵消是通过减少
碳排放或增加碳储存等措施,以抵消个人或组织的碳排放。目前,国际上碳抵消主要有三类认定机制,包括国际自愿减排机制,各国国内自愿减排机制和第三方独立自愿减排机制。企业自发制定净零气候目标带来的碳抵消需求日渐增多,第三方独立自愿减排机制也逐渐成为主流。
对企业而言,碳抵消的确是实现企业碳中和阶段性目标的有效工具,但其可行性和效果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尤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补充性,碳抵消不应该成为企业回避减排的替代方法,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可行性和资源情况,首先,通过内部减排措施来降
低碳排放,面临难以避免或减少的碳排放时,可以通过碳抵消项目来抵消这部分排放。二是真实性,碳抵消项目应该是可验证和可审计的,企业应避免选择一些虚假的或没有实际减排效益的项目,以免形成“漂绿”现象。三是可持续性,碳抵消项目应该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仅关注碳减排,还应该考虑对社区和生态系统的积极影响,优先符合联合国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碳抵消项目。
有的企业通过化石
能源替代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碳中和,但对宏观总量来说意义并不大。因为碳排放是一个基准值,清洁能源减排并不是完全没有排放,而是相对于化石能源基础值的减排。比如,化石能源排放是100,清洁能源排放是30,那么碳减排是70,但其实还是产生了30的排放。
目前,以中石油、中石化这“两桶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是中国能源的重要供给,与之相对的则是清洁能源。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其中有个问题值得思考。如果国内能源消费需求总量不变,考虑到能源出口比较困难,那么在化石能源供给不减少的情况下,即使增加一倍的清洁能源,也难以被市场消化,换句话说,这会产生能源的过度供给。当然,短期内,不能马上减少化石能源供给,但减少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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