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烧碱生产)
20XX 年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
报告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 充 数 据 |
数 值 |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
烧碱分厂(或车间) 编号*2,3 |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0 |
3.1、4.1 与 5.1 之和 |
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
2.1 消耗电量(MWh) |
0 |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
2.1.1 电网电量(MWh) |
|
优先填报烧碱分厂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
2.1.2 自备电厂电量(MWh) |
|
2.1.3 非化石能源电量(MWh) |
|
2.1.4 纯余热余压发电电量(MWh) |
|
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
|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1) 电网购入电力、自备电厂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 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2)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企业自 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纯余热余压发电电量排放因子为 0 |
烧碱分厂(或车间) 编号*2,3 |
按烧碱产品生产工序分类的排放情况 |
3 ≥30%烧碱 |
3.1 ≥30%烧碱生产产生的排放量(tCO2) |
0 |
3.1.1 与 3.1.2 之和 |
3.1.1 ≥30%烧碱生产电力消耗产生的 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
3.1.1.1 ≥30%烧碱生产电力消耗总 量(MWh) |
|
为电解工序的电解电耗和动力电耗之和 |
3.1.1.2 对 应 的 排 放 因 子
(tCO2/MWh) |
|
同 2.2 对应的排放因子 |
3.1.2 ≥30%烧碱生产热力消耗对应的 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
3.1.2.1 ≥30%烧碱生产热力消耗
量(GJ) |
|
为电解工序的热力消耗量,包含如化盐、离子膜电解槽的加温等热力消 耗量。热量来源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
3.1.2.2 对 应 的 排 放 因 子
(tCO2/GJ) |
|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1)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 0 |
2)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 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中机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若数据不可得,采用 0.11tCO2/GJ |
3.2 ≥30%烧碱出槽量(折百量)(t) *4 |
|
为电解槽实际出槽碱量 |
3.2.1 ≥30%烧碱出槽碱标号(%) |
|
为实际电解槽出槽的碱浓度 |
4 ≥45%烧碱 |
烧碱分厂(或车间) 编号*2,3 |
4.1 ≥45%烧碱生产产生的排放量(tCO2) |
0 |
4.1.1 与 4.1.2 之和 |
4.1.1 ≥45%烧碱生产电力消耗产生的 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
4.1.1.1 ≥45%烧碱生产动力电消耗 量(MWh) |
|
为存在≥45%烧碱产品的生产企业碱蒸发工序的动力电消耗量 |
4.1.1.2 电 力 供 应 排 放 因 子
(tCO2/MWh) |
|
同 2.2 对应的排放因子 |
4.1.2 ≥45%烧碱生产热力消耗对应的 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
4.1.2.1 ≥45%烧碱生产热力消耗
量(GJ) |
|
为存在≥45%烧碱产品的生产企业碱蒸发工序的热力消耗量 |
4.1.2.2 热 力 供 应 排 放 因 子 (tCO2/GJ) |
|
同 3.1.2.2 的计算方法 |
4.2 ≥45% 烧碱产量(折百量)(t) *4 |
|
为碱蒸发工序生产的各标号烧碱产品折百量加和,不包含进入片碱干燥 或生产片碱的相应烧碱量;其中,兑水生产低标号烧碱的企业: |
1)相关电力和热力消耗量计入兑水前对应的烧碱产品标号类别内 |
2)相应兑水前烧碱产品折百产量计入兑水前对应的烧碱产品标号类别内 |
4.2.1 ≥45%烧碱实际产品标号(%) |
|
为实际产品浓度,多种产品请分别列出 |
5 片碱 |
5.1 片碱生产产生的排放量(tCO2) |
0 |
5.1.1、5.1.2 与 5.1.3 之和 |
5.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
烧碱分厂(或车间) 编号*2,3 |
5.1.1.1 化石燃料消耗量(t 或万Nm3) |
|
如果能源多于 1 种,应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
5.1.1.2 化 石 燃 料 低 位 发 热 量 (GJ/t 或 GJ/万 Nm3) |
|
如果能源多于 1 种,应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
5.1.1.3 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 (tC/GJ) |
|
如果能源多于 1 种,应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
5.1.1.4 化石燃料碳氧化率(%) |
|
举例来说,如果碳氧化率为 98%,则填数字 98;
如果能源多于 1 种,应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
5.1.2 片碱生产电力消耗对应的排放 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
5.1.2.1 片碱生产动力 电消耗量
(MWh) |
|
根据企业产品情况不同: |
1)≥45%烧碱产品和片碱产品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仅为片碱干燥工序 的动力电消耗量 |
2)仅存在片碱产品的生产企业: 应为碱蒸发工序动力电消耗量与片碱生 产工序动力电消耗量的加和 |
5.1.2.2 电 力 供 应 排 放 因 子
(tCO2/MWh) |
|
同 2.2 对应的排放因子 |
5.1.3 片碱生产热力消耗对应的排放 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
5.1.3.1 片碱生产热力消耗量(GJ) |
|
为仅存在片碱产品的生产企业碱蒸发工序的热力消耗量 |
5.1.3.2 热 力 供 应 排 放 因 子 (tCO2/GJ) |
|
同 3.1.2.2 的计算方法 |
5.2 片碱产量(折百量)(t) *4 |
|
为所有标号片碱的折百量加和 |
5.2.1 片碱实际产品标号(%) |
|
为实际产品纯度,多种产品请分别列出 |
全部烧碱分厂(或车 间)≥30%烧碱合计 |
6 总出槽量(折百量)(t) |
|
为各分厂(或车间)≥30%烧碱出槽量总和 |
7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
为各分厂(或车间)≥30%烧碱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 |
全部烧碱分厂(或车 间)≥45%烧碱合计 |
8 总产量(折百量)(t) |
|
为各分厂(或车间)≥45%烧碱产量总和 |
9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
为各分厂(或车间)≥45%烧碱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 |
全部烧碱分厂(或 车间)片碱合计 |
10 总产量(折百量)(t) |
|
为各分厂(或车间)片碱产量总和 |
11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
为各分厂(或车间)片碱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 |
说明:
*1 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 核算边界: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 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 其中: ≥30%烧碱核算边界包括盐水精制、电解、淡盐水脱氯、盐水除硝、氯气和氢气处理(包括冷却、干燥、压缩等生产过程) 和成品烧碱计量入库等生产过 程;≥45%烧碱核算边界为液碱蒸发和成品烧碱计量入库等生产过程;片碱核算边界为片碱干燥和成品烧碱计量入库等生产过程。不包括已纳入全国碳市 场配额管控的自备电厂。
*3 请列明烧碱分厂(或车间)编号,如果烧碱分厂(或车间)多于 1 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5 灰色的数值格子已内嵌公式,可以自动完成计算,请勿填写。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