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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1-14 09:47

来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打造碳金融区域试点


12.推进碳金融区域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近零碳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从事旅游、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创新“蓝碳”交易。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摸底调查,建立“蓝碳”数据库,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探索“蓝碳”交易等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海洋碳汇的金融产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业园区金融服务。探索与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挂钩的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新兴产业专业园区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对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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