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在COP28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CBAM的实施将对出口欧盟的中国生产商带来诸多挑战。
“中国企业需要有所行动。”
马龙表示,中国企业首先要关注自身
碳排放数据信息的准确计量与收集。相关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自身碳排放核算体系,一是可用于计量法规框架下的碳排放量和评估其CBAM成本;二是可以精确跟踪其碳足迹,完善其碳管理程序。而通过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也有利于企业在面对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抽查时,能自证企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得到欧盟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同时,他建议企业充分了解CBAM法案与过渡期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合规义务。
而且,企业还需要关注国内碳排放检测体系与欧盟CBAM规定的互通互容。CBAM法案允许第三国生产商在2025年前采用本国碳排放监测体系的数据。但从2025年开始,生产商的碳排放检测方法必须经过欧盟认可机构的认证。若缺乏经认证的数据,所有产品须按欧盟规定的默认碳排放量申报,而默认值一般较高,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非常不利。如果中国的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了高端的减排技术达到高效减排效果,但无法获得实际碳排放量的认证,产品被缴纳高额的碳关税将尤为不利。
“中国企业如何闯关?”
对于出征欧盟的企业,马龙给出四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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