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咸阳市林业碳票碳汇计量办法(试行)》等多个文件,为集体林地碳减排量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首次把林业碳汇与生态司法相衔接,积极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生态
公益诉讼”新模式。三是建立GDP、GEP双考核机制。研究出台《GEP考核实施方案》,健全支撑GEP应用的监测机制和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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