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3〕406 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3〕4号)安排,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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