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建筑
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结合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发展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应用。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储能、弹性负荷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依职责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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