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提高非化石
能源消费水平,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通知》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部署,明确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支持各地区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并有效缓解部分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压力。
(二)有利于激发绿证市场需求潜力,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绿证市场受需求和应用场景不足等制约,交易规模有待提升。《通知》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将有利于激发绿证市场需求潜力,进一步扩大绿证交易规模,加强绿电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三)有利于拓展绿证应用范围,强化政策间衔接协调。《通知》明确了绿证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与碳核算和
碳市场管理衔接、在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和工作举措,将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范围,扩大绿证的影响力,加快绿证与电、碳等市场的协同,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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