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随着全球形势及政策的不断变化,全球气候治理问题已经从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减排目标分摊模式逐渐变为“自下而上”为主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中国做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承诺,既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承诺,也是在推进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绝非简单的“
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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