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要素双向有序流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度融入、参与构建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国际性科技组织,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资源、数据资源和高端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主动融入国际绿色贸易体系,探索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产品碳足迹评价和标识等市场机制与国际接轨。加大国际国内招商引资力度,举办国际性行业
论坛和展会。支持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绿色
低碳技术和装备出口,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境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化布局。深化粤港澳在绿色
金融、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交流,联动港澳构建开放型、创新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大多元化、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强与“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和地区在绿色贸易规则、绿色低碳产业政策和绿色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建设若干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和产业园区,探索国际产业合作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能源局,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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