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园区)按照T/SEESA009《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4《零碳物流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零碳创建,并自主委托具备碳盘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第三方评价报告。后续将组织已获评的零碳示范企业(园区)对接国内国际认证公司进行碳中和认证。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常态化受理,集中评审。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9月20日前,经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后,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21 号A1
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 1 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nxfw@163.com。
2.评审遴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发布,并进行宣传。
3.评价跟踪。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企业开展碳管理工作进行过程跟踪,确保碳管理创建工作的落地并发挥实效。
对入选的碳管理试点示范项目,我委将在科技成果转化、绿色
金融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并将定期组织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提供
低碳技术产品和碳管理应用场景对接。
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宋丹丹 60805059,18918883559(试点第1-7项)
周 渭 60805086,18918883557(试点第1-7项)
李 想 60805425,18817311503(试点第8项)
陈蒙蒙 60805426,18817924758(试点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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