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加快构建本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推动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推动秸秆资源科学规范利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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