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非化石
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以下工作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提升“外热入汉”规模。“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面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提升“外电入汉”“绿电入汉”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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