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与
北京市
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
评级A级、B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加强供应商绿色管理,开展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供应链绿色信息披露水平,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指导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
碳排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鼓励汽车整车等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管理,提升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引导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认定。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和国内绿证等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审查的若干规定》,对于新建和改建数据中心,力争到2025年绿电使用比例达到50%。支持大型用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签订绿电交易中长期协议。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探索以园区为购电聚合体的新型绿电交易模式,提升园区产业碳竞争力。指导制造业企业和数据中心按照绿色电力认证规则,积极开展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绿电认证。
六、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通过本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加强三地供需对接,鼓励本市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协同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京津冀区域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回收利用产业链。
七、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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